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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强奸”视频在朋友圈疯传 法官:首次传播者已构成侵权

更新时间:2023-09-20  浏览数:

连日来,一段疑似“抓奸夫”的视频在部分宁波市民微信朋友圈流传。 里面的人讲的是宁波话。 尺度难看。 两人的信息也很快被“人肉”。 出来。 在众多网友的批评声中,有人质疑网友传播此类视频是否合法? 类似的“抓奸”视频在离婚诉讼中有用吗? 记者昨天进行了采访。

“抓奸”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流传

昨天,记者观看了这段视频。 一开始,四五个男子冲进一间酒店房间,有人把床上的被子掀开。 一名男子大吼一声,冲上前,将床上的裸体女子按倒在地,殴打。 另一边宁波出轨取证公司,另外两名男子正在对一名裸体男子拳打脚踢。

被殴打的裸体女子也没有示弱。 她一边反抗宁波分离小三公司,一边开始用宁波话歇斯底里地对着男人大喊大叫。 两个人的交流中充满了各种脏话和粗俗的言语。 该男子随后与其他几名男子一起殴打该裸体男子。 他们大喊大叫,要求男子拿出手机:“给我妻子打电话。” 他们还说:“我已经观察你一个多月了。” 女子穿上外套,冲上去推开打她的男子,试图保护她。 被殴打的男子最终遭到另一名男子的拳打脚踢。

由于视频中的人物都讲宁波话,很快引起了宁波网友的关注。 据了解,该视频先被上传到微信朋友圈,随后迅速走红,涉案人员的信息也被曝光。 据知情人透露,视频中的裸体女子和殴打她的男子是夫妻。 他们都毕业于某所中学。 甚至还有人上传了自己的结婚照。 也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布了有关这段视频的信息:“据周围人透露,夫妻俩都是**中学毕业的?女方开的是宝马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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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子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在当事人的嘲笑和议论声中,有人认为该视频涉及当事人隐私,传播非常不妥。 网友“吴晓彤”表示:“这个视频挺爆炸的,女方老公就同意发了?毕竟是情侣,大家的脸往哪里放呢?而且还有孩子。” 还有网友问道:“不知道这种强奸视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来夫妻俩闹离婚官司,通过这种方式收集到的证据会被使用吗?”

第一传播者侵犯版权

昨天,记者采访了海曙法院家事案件的资深法官罗法官。 罗法官表示,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论是妻子还是婚外情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这段视频只是在法庭上用来证明被强奸者的配偶权利受到侵犯,那是可以接受的。 但如果该视频在网上传播,且未对视频进行处理,导致视频涉案人员被“人肉化”,两人的名誉和品德受到负面评价,那么第一传播者就明显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侵犯两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罗法官建议,在酒店、出租屋等场所获取出轨证据时,最好报警。 警方介入更合适、更合法。

这几年,强奸视频频频被泄露,大多是出于报复的目的。 一旦发布,往往会引起恶意传播。 如果次数超过刑法规定的次数,初次传播者是否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昨天,记者还采访了一位资深刑事法官。 法官表示,强奸视频是否构成淫秽物品,必须由相关部门根据视频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估。 从法律上讲,淫秽物品是指专门描绘性行为或者明确宣扬色情内容的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等淫秽物品。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为了取证而拍摄被强奸者的裸照,他个人认为很难构成淫秽物品。

强奸被抓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吗?

出轨配偶是一件令人愤怒和深深伤害的事情。 如何获取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法律证据的婚外情证据。

罗法官表示,丈夫拍摄的视频是否合法,应根据证据来源、取证方式、使用目的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辨别视听材料的真伪,并审查确定该材料是否可以与其他证据一起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形成或者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如果视频内容属实,男子取证方式合法,没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拍摄视频的目的是为了在离婚诉讼中提交给法院证明妻子侵犯了夫妻关系,并且有过错是导致他们婚姻破裂的原因,所以这段视频可以作为证据。

至于强奸视频是否可以作为婚姻损害赔偿的依据“抓强奸”视频在朋友圈疯传 法官:首次传播者已构成侵权,罗法官表示,《婚姻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过错”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与配偶同居、性侵等四种情形。交往。 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此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公报》刊登的河南省滑县一案中,婚姻出轨期间出轨案件中,婚姻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以及与第三方生孩子。 因此,如果强奸视频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对一方出轨并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宁波晚报记者 尹欣欣 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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