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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宁波市发布2023年第二阶段典型法律援助案件

更新时间:2023-10-28  浏览数:

宁波发布2023年第二期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

各级法律援助

宁波市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培养人民情怀,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现发布2023年第二季度典型法律援助案例。

目录

01

石某通过虚假交易套现消费券获利

海曙法律援助为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

02

卢某很难与外国配偶离婚

江北法律援助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03

女儿起诉母亲

镇海法律援助护送回家

04

员工生病了,没有钱治疗

奉化法律援助寻求正义

05

交通事故索赔没有经过谈判

余姚法律援助及时助力维权

案例一:

石某通过虚假交易套现消费券获利

海曙法律援助为涉嫌诈骗提供法律援助

【简要案情】。

徐某通常将宁波的一家客栈交给朱某(另案处理),石某和蒋某是店里的员工。2022年,宁波市政府多次发放消费券,旨在鼓励人们消费。徐某、朱某申请成为消费券合作商户。2022年3月至5月,徐某、朱某与“黄牛”雷、郭某合作,指示员工石某、蒋某将业务核销,并通过现金返利的方式获得政府补贴,用于客栈预存消费。但万万没想到,法网重获恢复,疏忽不泄密,徐某等犯罪行为最终被有关部门发现,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调查;石某、蒋某虽然是店员,但积极参与其中,其协助行为也构成“诈骗罪”。经查明,该客栈通过虚假消费套现,骗取宁波市政府补贴661项,共计22万余元。

2022年12月22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海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石某诈骗案立案受理,认为适用通用程序审理,未委托律师,并通知宁波市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符合协助条件,指派浙江振信律师事务所沈丹萍、张蓓律师为石某提供刑事辩护。两位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向法院申请阅卷,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积极联系受援人石某,了解其是否补充了检察院指控的案件事实和罪名,并提供了相关法律解答。受援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愿意自愿认罪,但提出是否在公安阶段主动提供其他同案犯的信息,公安机关随后将其逮捕并绳之以法。法律援助律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这一点可能属于受害人如实供述的范围,但他还是就这一情况和石某自愿认罪、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与检察院进行了沟通,最终检察院认为不属于立功, 但同意在庭审前提出量刑建议,受援人石某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5月17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庭审,法律援助律师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从受援人石某的同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 最终,海曙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石某等人作出有罪判决,并作出相应量刑。

【简述案情】。

本案中,石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消费事实,套利消费券,骗取政府补贴并从中获利,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的启示如下:一是利用消费券政策捏造消费事实,骗取政府补贴,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商家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不应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虚假交易;同时,要做好消费券使用过程中的核查和监管工作。其次,即使他们只是公司的员工,服从领导或老板安排的工作,但由于主观上知道该行为是非法的,所以他们仍然客观上行使了协助犯罪的行为,这也构成犯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第三,公民有消费,企业就有实产,每个公民都应该认识到,发放消费券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利好,要积极用好手中的每一张消费券,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案例二:

卢某很难与外国配偶离婚

江北法律援助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简要案情】。

卢某与阮某(越南女)于2017年相识,并于同年5月2日在宁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后不久,阮某某于2018年3月2日出国返回越南,与卢某失去联系。由于双方因语言问题无法有效沟通,没有建立夫妻关系,而阮某某出国后与卢某某没有联系,双方关系破裂,于是卢某某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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