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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侦探:中国环境报电子通讯

更新时间:2023-08-02  浏览数:

宁波侦探:中国环境报电子通讯◆陈晓忠王璐“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浙江省宁波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坚持预防与打击相结合,突出监督引导两个保障,紧密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污染环境犯罪。2013年,全市环保、公安部门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起,刑事拘留33人; 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案件23起,行政拘留23人。 截至9月底,今年以来,全市共破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8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名。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2起,批准逮捕涉案人员86人; 他们已向法院移送起诉案件80件,共涉及112人,其中56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款。

宁波环保与公安的密切配合,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维护了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公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案件,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必要时参与

近年来,宁波市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发生。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宁波市环保部门将结合查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案例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宣传。 遏制环境污染犯罪。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杜绝以罚代刑现象。 宁波市环保部门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精神宁波侦查取证公司,严格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在环境执法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宁波市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的技术实力,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重点解决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严重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遇到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宁波公安部门将提前介入,并配合环保部门防止证据流失。 加强案前风险评估研判,开展协商讨论,提高办案质量。 必要时邀请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等部门参与,确保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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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环境执法人员想办案、会办案、会办案、敢办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责任意识,宁波市环保局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业务培训,落实首查责任制,有效推进环境执法。 向规范化、规范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宁波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查处环境污染犯罪的能力。 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培训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跨部门学习培训,全面系统学习环境执法、刑事案件办理等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以及相关法律应用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两高”司法解释的实际应用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 系统互联互通,提高联合执法效率。

宁波市环保局严格岗位考核,提高调查人员责任意识。 全面推行环境监测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宁波市环境监测支队监督管理规定》,使监督职责具体明确,强调首查责任制。

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依法接受内部问责。 为规范环境监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防止以罚代罚的情况发生。

成立宁波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2013年12月,宁波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正式成立,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组织已常态化、制度化、专业。

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与公安支队协同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中国环境报电子通讯,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协调侦查涉嫌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并直接查处。 社会反应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难度较大的环境犯罪案件,以及宁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件(事件); 建立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环保部门相互衔接、协调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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