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觉得,自己的婚姻实在是无法继续了。
怀疑丈夫外面有人
女子在丈夫床头柜放置录音笔
王女士,现年三十一岁,是地道的西安居民。她于2013年与张某步入婚姻殿堂,当时两人均任职于同一家企业。紧接着,在次年二月,他们迎来了可爱的儿子。
张某婚后不久便被派往江苏工作。王女士透露,起初他每次出差大约十日,随后返回西安逗留三四日,但后来返回西安的频率降低,停留的时间也越来越短。她和儿子同住一室,而张某则独自居住。王女士注意到,张某在家接电话时总是鬼鬼祟祟,这让她心生疑窦,怀疑丈夫有外遇,于是她开始搜集相关证据。
某日,张某休假归家,王女士在张某醉酒沉睡之际破解了他的手机密码,发现手机里存有与多位女性的合照,以及住宿信息、手机录像等内容,断定“这显然是两人异地同居,并共同出游的证据。”
为了深入挖掘证据线索,王女士将录音设备悄悄安放在张某卧室的床头柜上,成功捕捉到了张某与多位女性进行裸聊的对话录音。
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主张拥有城北那套房产的权益,以及分割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法院认为进入对方手机
取证和录音侵犯隐私权

王女士向法庭递交了张某手机屏幕截图、手机内存储的影像资料,同时还有张某在成都、内蒙古等地的旅行期间所发布的朋友圈截图以及相应的录音文件,这些均作为她提供的证据材料。
在庭审过程中,王女士表示她和张某已经长期分居,她提出离婚的诉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其他人保持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有家暴、酗酒等不良行为。张某则不同意离婚,他辩解称自己外出工作是为了维持家庭生计,并且已经申请调回西安,而王女士指责他婚内出轨只是无端的猜疑。
法院对王女士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理,指出尽管双方是夫妻,但在婚姻生活中各自仍拥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被告的手机作为其个人隐私的存储工具,已设置密码保护。原告通过猜测密码的方式解锁并拍摄被告手机,获取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因此,法院不认可该证据的合法性,并判定该证据无效。原告提交的录音资料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益,法院未承认其合法性,并已判定其无效。
法院认定,双方系自愿恋爱,婚姻关系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之上。原告提出被告与异性存在异常关系,但鉴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涉嫌侵犯被告的隐私权,法院判定其证据无效。因此,原告所提出的指控缺乏确凿证据支持,法院最终未予以采纳。
尽管原被告之间由于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因素引发了争执,然而被告已决意改善当前状况,通过调动工作来结束两地分居的生活。因此,原被告在今后的日子里,理应更加关心彼此,互相扶持,增进相互理解。
2019年6月10日,王女士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在未央区人民法院遭到了拒绝。
录音笔第7天录到裸聊内容
女方认为忠诚是婚姻的基础
12月10日,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她将录音设备持续置于张某居住的房间内长达7日,每晚待张某归家前,她都将设备放置于床头柜上,次日待张某离去后,她便取回设备进行回放以搜集证据。她表示,每次录音时长约为七八小时,白天她一边工作一边聆听录音,同时还要为设备充电,夜间再将设备放回原处。前六次录音并无实质性内容,然而在第七个夜晚,她成功捕捉到了张某与另一名女性进行裸聊的音频。”
王女士坚信,婚姻的根基在于双方的相互忠诚,她所提供的证据至关重要,却未曾料到,法院竟对此持否定态度。
王女士觉得维持这段婚姻毫无意义,于是,在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六个月期满之后正规调查公司-妻子卧室偷放录音笔竟发现丈夫不堪一幕,即在2020年6月,她又在张某的居住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了诉讼。
记者了解到,12月14日,
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此案也引发了一些讨论↓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梁涛提出,个人的隐私权益与夫妻双方的隐私权益不应被视为相同。
《宪法》、《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等众多法律法规均对公民的隐私权给予了保护,然而,在夫妻双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上,尚无任何一部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界定。
婚姻关系确立后,夫妻双方被称作配偶,他们的隐私权虽然源自于个人,但与单纯的个人隐私权有所区别。《婚姻法》第四条对夫妻双方的忠诚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内,涉及夫妻间情感、生活等方面的行为或事件,双方均应拥有知情和猜测的权利。然而,在此情况下,个人隐私的保护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权利范围不应与法律所保障的个人隐私完全等同。因此,在本案中,法院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对王女士提供的证据进行排除,这一做法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瑾指出,在保护个人隐私的过程中,绝不能逾越公平正义的界限。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了夫妻双方应保持忠诚的法定权利与责任,第三条则明令禁止已婚者与第三方共同居住,而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若已婚者与他人重婚或同居,无过错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无过错方在追求法律权益的过程中,必须全力以赴地进行详尽的调查和收集证据,这一过程是以揭露对方违法行为为出发点的,构成了无过错方获取证据的基础,法律理应主动维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
个人隐私的维护存在一定的限制,这种保护不应逾越公平正义的基准线。
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必须是合法的,夫妻任何一方在行使其权利时,只要不超过法定界限佛山婚姻调查的费用,便应受到法律的支持;若夫妻一方的隐私权保护与法定权利义务相抵触,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违法的隐私权与合法的夫妻权利不可同日而语,夫妻权利的保护理应得到优先考虑;隐私权的保护依据法律明确的规定,其界限需依法严格界定,同时应体现公平和正当性,隐私权不应成为违法行为的掩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积极保护,且在司法实践中应无任何折扣,只有这样女人重婚取证,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才能在现实中得到充分体现。